• 学校法律事务室成立于20004月,是省内高校最早成立的法务工作机构之一,现为正处级建制,挂靠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室负责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职责如下:负责为学校依法治校、党政决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提供法律意见;按规定审查学校对外的相关合同并负责学校合同的综合管理;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出席**和仲裁庭的案件审理活动;代表学校处理非诉讼法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学校应急事件及教师、学生申诉;配合司法机关相关的执法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室现有工作人员3名,全部具有律师资格,其中,马志忠教授是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市委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知名律师。学校聘任法经济学院院长张琳教授为总法律顾问,另聘有3名法学等相关专业教师和2名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构建了一支包括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律师,专**结合、校内外联动的法治工作队伍。